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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漢初封國制
完整制又稱為集約制一元制惑(完整制又被稱作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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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
一、政企it上云組網專線集約產品包括什么
信息安全技術是實現電子商務的重要支撐和保障。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fā)展,電子商務交易量日益增長,但同時也帶來了各種網絡安全問題,如數據泄露、黑客攻擊、網絡詐騙等。為了保障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性和可信度,必須采用一系列信息安全技術來加強網絡安全保護。這些信息安全技術包括數據加密、防火墻、數字證書、訪問控制、安全審計等,可以有效地保護電子商務交易數據的機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惡意攻擊和非法訪問。同時,信息安全技術還能提高電子商務平臺的可信度和信譽度,增強用戶對電商平臺的信任和認可,促進電子商務的發(fā)展和繁榮。因此,信息安全技術是電子商務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對電子商務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一元化領導是指完整制。什么是一元化領導,什么是完整制以及與首長制的區(qū)別?雙重領導體制又是怎么回事?
一元化就是全國有一個立法機構,一個中央政府,地方服從中央,完整制應該是委員會制,大小事宜由委員全體談論通過,首長制是一把手責任制,大小事宜最終決策權在一把手中,出了事一把手服直接責任
三、西周的宗法制對秦漢的影響主要表現為??
宗法制的一個關鍵內容是嚴嫡庶之辨,實行嫡長子繼承制。其目的在于穩(wěn)固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解決貴族之間矛盾。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緣親疏關系以劃定貴族的等級地位,從而防止貴族間對于權位和財產的爭奪。在宗法制度下,從始祖的嫡長子開始傳宗繼統,并且世代均由嫡長子承繼。這個系統稱為大宗,嫡長子稱為宗子,又稱宗主,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權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為祭祀。和大宗相對應的是小宗。在一般情況下,周天子以嫡長子繼統,眾庶子封為諸侯,歷代的周天子為大宗,這些諸侯就是小宗。諸侯亦以嫡長子繼位,眾庶子封為大夫,這些大夫為小宗,而諸侯則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長子繼位,為大宗;眾庶子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統里,諸侯和大夫實具有大宗與小宗雙重身份。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區(qū)別與貴族等級里的層層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說分封制從政治結構方面建立了貴族間的等級秩序,那么,宗法制則以注入了特定內容、貫徹了嶄新原則的宗族傳統觀念使這個等級秩序得到穩(wěn)固。文獻和彝銘記載中屢有“宗周”的記載,《詩經·公劉》說:“食之飲之,君之宗之。”從宗法系統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諸侯間實施,以后逐漸及于中、小貴族,以至士與庶民之間,具有了普遍性質。如此,按照血緣關系的親疏遠近就形成了“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級。
以周王為首的姬姓貴族,在整個貴族階級中占居首要的地位。但是這并不排斥異姓貴族。一方面,宗法制度的原則,通行于所有的百姓貴族;同時,在姬姓貴族與異姓貴族之間,還要通過婚姻關系,結成親戚之國,用以加強聯系。這種通婚關系,是對宗法關系的補充。
宗者,何謂也?宗者,尊也,為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禮》曰:宗人將有事,族人皆侍。古者所以必有宗,何也?所以長和睦也。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無,所以紀理族人者也。宗其為始祖后者,為大宗,此百世之所宗也。宗其為高祖后者,五世而遷者也。高祖遷于上,宗則易于下。宗其為曾祖后者,為曾祖宗。宗其為祖后者,為祖宗。宗其為父后者,為父宗。以上至高祖,皆為小宗,以其轉遷,別于大宗也。別子者,自為其子孫為祖,繼別也,各自為宗。小宗有四,大宗有一,凡有五。宗人之親,所以備矣。諸侯奪宗,明尊者宜之。大夫不得奪宗何?曰:諸侯世世傳子孫,故奪宗;大夫不傳子孫,故不宗也。
──《白虎通義·德論》
惠之二十四年,晉始亂。故封桓叔于曲沃,靖侯之孫欒賓傅之。師服曰:吾聞國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今晉,甸侯也,而建國。本既弱矣,其能久乎。惠之三十年,晉潘父弒昭侯而立桓叔,不克。晉人立孝侯?;葜氖迥?。曲沃莊伯伐翼,弒孝侯。翼人立其弟鄂侯。鄂侯生哀侯,哀侯侵陘庭之田。陘庭南鄙,啟曲沃伐翼。
──《春秋左氏傳·桓公》
宗法制與分封制的關系在于:
1.二者是互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質的制度
2.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體現
宗法制的構成
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緣關系為紐帶,與國家制度相結合,維護貴族世襲統治的制度。周王為周族之王,自稱天子,奉祀周族的始祖,稱"大宗",由嫡長子繼承王位。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分封為諸侯,對天子是"小宗",在其本國則是大宗。諸侯也由嫡長子繼位,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被分封為卿或大夫,對諸侯是"小宗",在本家則為"大宗",其職位也由嫡長子繼承。從卿大夫到士,其"大宗"、"小宗"的關系與上同。世襲的嫡長子即是宗子,地位最尊。如此層層分封,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大宗、小宗的宗法關系,同時也是政治隸屬關系。對于異姓有功的貴族,則通過聯姻,成為甥舅,分封為諸侯,也納入宗法關系。于是,在全體貴族內部,舉國上下形成了以周天子為核心,由血緣親疏不同的眾諸侯國競相拱衛(wèi)的等級森嚴的體制,使政權不但得到族權而且得到神權的配合。"親親"、"尊尊"在這里獲得完備的、嚴格的體現,成了宗法制的精神支柱,從而也是周禮的根本原則。
按照血統遠近以區(qū)別親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為一種維系貴族間關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現,則是周代的事情。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左傳》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統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個關鍵內容是嚴嫡庶之辨,實行嫡長子繼承制。其目的在于穩(wěn)固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緣親疏關系以劃定貴族的等級地位,從而防止貴族間對于權位和財產的爭奪。在宗法制度下,從始祖的嫡長子開始傳宗繼統,并且世代均由嫡長子承繼。這個系統稱為大宗,嫡長子稱為宗子,又稱宗主,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權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為祭祀。和大宗相對應的是小宗。在一般情況下,周天子以嫡長子繼統,眾庶子封為諸侯,歷代的周天子為大宗,這些諸侯就是小宗。諸侯亦以嫡長子繼位,眾庶子封為大夫,這些大夫為小宗,而諸侯則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長子繼位,為大宗;眾庶子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統里,諸侯和大夫實具有大宗與小宗雙重身份。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區(qū)別與貴族等級里的層層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說分封制從政治結構方面建立了貴族間的等級秩序,那么,宗法制則以注入了特定內容、貫徹了嶄新原則的宗族傳統觀念使這個等級秩序得到穩(wěn)固。文獻和彝銘記載中屢有“宗周”的記載,《詩經·公劉》說:“食之飲之,君之宗之?!睆淖诜ㄏ到y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諸侯間實施,以后逐漸及于中、小貴族,以至士與庶民之間,具有了普遍性質。
宗法制、分封制與姓氏
夏、商、周被史學家稱作“三代”。夏、商兩代的國家最高元首稱“帝”。夏朝的帝位由兒子接任,偶爾也有傳給兄弟接任的。商朝的帝位大多傳給弟弟,最后由最年幼的弟弟再傳給長兄的長子,或以行傳給自己的兒子。公元前八世紀,周武王滅商建周,都于鎬京,并改“帝”為“王”。周王朝的王位明確規(guī)定只傳長子,而且是“傳嫡不傳庶,傳長不傳賢”。
周王朝的這一制度就是“宗法制”,它的內涵對中國姓氏有著直接的關系。宗法制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制度,其主要精神為“嫡長繼承制”,這是一種以父系血緣關系為準繩的“遺產(包括統治權力、財富、封地)繼承法。”
宗法制源于父權家長制家庭。隨著社會發(fā)展,漫長的原始母系氏族社會逐漸被父系氏族社會取代,并最終確立了父權在家庭中的統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歷史終于畫上了句號。父權家長制家庭普遍實行“一夫多妻制”,并在諸妻中分別嫡庶。據《獨斷》記載,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況是這樣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婦。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周人上法帝嚳正妃,又九九為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一娶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天人九嬪。諸侯一娶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眾多嬪妃、妻妾所生的一大堆子女如果不劃分個先后次序,不立定個章法規(guī)矩,那就會亂套。這個章法就是以母親的身份和子婦出生的先后,把所有的子女(女兒不在其中)劃分為“嫡”和“庶”兩類。嫡,正妻為嫡,正妻所生的兒子謂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兒子謂庶子、庶出。嫡為大宗,庶為小宗。嫡庶的劃分標準如圖所示:
妻 妾 一般稱謂 宗法稱謂 繼 承
妻(正配) 三哥(20歲) 六哥(14歲) 嫡長子 嫡次子 嫡 子 庶 子
妾一(側室) 大哥(25歲) 四哥(19歲) 庶長子 庶三子
妾二(側室) 二哥(22歲) 五哥(15歲) 庶次子 庶四子
據《史記·殷本記》載:“自中丁以來,廢嫡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從而造成“比九世亂”、“諸侯莫朝”的局面。殷商后期,兄終弟及制為父子相承制代替。如弟乙的長子微子啟生在“微”,封為子爵,名啟;因啟的母親身微,非正妻,因此啟雖為長子卻不能承襲帝位。帝乙的小兒子辛(即紂王),因其母是正宮,嫡出,故繼承了殷商的帝位。正是這位辛使殷商走向滅亡。這說明殷商末期,嫡長繼承制已經確立。
據黃河流域周原(今陜西岐山)生活的周部落,在古公亶父時,嫡長繼承制還沒完全確立。古公少子季歷繼承了王位,而長子泰伯、次子仲雍出奔長江三角洲,后來建立了吳國。季歷傳位于長子姬昌,姬昌又傳位于長子姬發(fā)。姬發(fā)滅商后,大力推行嫡長繼承制。自此宗法制度被作為立國的原則世世代代延續(xù)了下來。
根據宗法制,“傳嫡不傳庶,傳長不傳賢”的精神,周王朝規(guī)定:只有嫡長子才是繼承王位或爵位的唯一合不者,庶子即使比嫡長子年長或更有才能,也無權繼承。這就使弟統于兄,小宗統于大宗。庶子雖然不能繼承王位,但他們可以得到次于王位的其他爵位。為此,周王朝依據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則,又創(chuàng)設了“分封制”,其具體辦法是:一、周王朝的國王以都城鎬京為中心,沿著渭水下游和黃河中游,劃出一大片圭地,建立由周王直接統治的中央特別行政區(qū),此謂之“王畿”。二、王畿以外的全國所有土地,劃分為大小不等無數塊,分封給各路諸侯。但這些封國面積很小,實質上都是一個個城堡式的軍事據點,以此為中心對四周地方加以控制,大概二三十個封國加起來的面積也沒有王絲大。這就保證了中央對封國的絕對控制權,諸侯國象群星捧月似的,環(huán)繞拱衛(wèi)著王畿。諸侯國的分封有兩種情況:1.同姓封國。凡是姬姓的周王室親族,每人都可分到一塊土地,在那里建立封國,此即同姓諸侯國。周初,先后分封了71個諸修國,其中周武王封其兄弟立國者15 ,姬姓立國者40人。如,周武王封其弟振鐸于曹(今山東定陶),成王封其弟叔虞于唐(山西翼城)。周公平定武庚叛亂后,又分封周朝王室子弟26國。2.異姓諸修。這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分封少數有功之臣,如姜子牙封于齊;二是發(fā)封一些既不能征服又防止作亂的部落,如夏王朝的后裔東樓公(姒姓)封于杞國,伏羲氏的后裔(風雄)封于宿國。周武王又將已滅國商紂王之子武庚(子姓)封于宋國,以示政治安撫。后武庚與管叔、蔡叔作亂,被周公平息,改封紂王庶兄微子啟于宋國。
四、漢初封國制
分封制:中國古代帝王分封諸侯的制度。周滅商和東征以后,曾分封同姓和功臣為諸侯,以為藩屏。諸侯的君位世襲,在其國內擁有統治權,但對天子有定期朝貢和提供軍賦、力役等義務。戰(zhàn)國時,各國仍多分封侯君,但侯君已多不掌握封地的政權和軍權,而且封地褊小,多不世襲。秦始皇統一全國,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漢初又兼采之。七國之亂平定之后,封國的官吏全由中央任免,諸侯只征收租稅,封國名存實亡。魏晉以后,歷代王朝也還有分封制,其性質不全相同。
宗法制:宗法制是按照血統遠近以區(qū)別親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為一種維系貴族間關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現,則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左傳》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統而完整的制度。
宗法制的一個關鍵內容是嚴嫡庶之辨,實行嫡長子繼承制。其目的在于穩(wěn)固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緣親疏關系以劃定貴族的等級地位,從而防止貴族間對于權位和財產的爭奪。在宗法制度下,從始祖的嫡長子開始傳宗繼統,并且世代均由嫡長子承繼。這個系統稱為大宗,嫡長子稱為宗子,又稱宗主,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權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為祭祀。和大宗相對應的是小宗。在一般情況下,周天子以嫡長子繼統,眾庶子封為諸侯,歷代的周天子為大宗,這些諸侯就是小宗。諸侯亦以嫡長子繼位,眾庶子封為大夫,這些大夫為小宗,而諸侯則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長子繼位,為大宗;眾庶子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統里,諸侯和大夫實具有大宗與小宗雙重身份。
由此看到分封制是屬于政治范疇,它是從政治結構方面制定了等級制度,而宗法制通過宗族觀念使這個等級秩序更加得到穩(wěn)固,所以宗法制是為分封制而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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