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明皓司法鑒定所怎么樣(杭州明皓司法鑒定所怎么樣啊)
大家好!今天讓創(chuàng)意嶺的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杭州明皓司法鑒定所怎么樣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開始之前先推薦一個非常厲害的Ai人工智能工具,一鍵生成原創(chuàng)文章、方案、文案、工作計劃、工作報告、論文、代碼、作文、做題和對話答疑等等
只需要輸入關鍵詞,就能返回你想要的內容,越精準,寫出的就越詳細,有微信小程序端、在線網頁版、PC客戶端
創(chuàng)意嶺作為行業(yè)內優(yōu)秀企業(yè),服務客戶遍布全國,相關業(yè)務請撥打175-8598-2043,或微信:1454722008
本文目錄:
一、2022-06-18保險訴訟94:保險合同中特別約定不明確,免責無效
保險訴訟94:保險合同中特別約定不明確,免責無效
現(xiàn)如今,很多公司都會自己的員工投保團體意外險以及醫(yī)療險,一方面提高了員工的福利待遇,對員工的穩(wěn)定性有非常大的好處,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也減少了公司要承擔的責任,規(guī)避企業(yè)經營風險。
同時,保險并不能兜底所有的風險、解決所有的問題,保險在投保的時候保障哪些內容都已經以條款的形式進行了確認。但是這些不在保障范圍的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公司是否要進行賠償呢?是不一定的。
本案例就是如此,我們一起來看下:
事情經過:
2018年11月27日,某建設公司在中國人壽某公司投保建筑工程團體意外險一份,附加意外醫(yī)療,保障期限一年,被保險人數(shù)為50人,保險費合計10410元。
保險條款處特別約定:此工程不涉及高空作業(yè)。
2019年6月23日,該建設公司工人吳某在建設工程中不慎摔傷 (距地面3米左右,超出高空作業(yè)標準線2米的界定) ,吳某于當日入浙江省衢州市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共計支出醫(yī)療費22874.84元。
2020年4月5日,經杭州明皓司法鑒定所蕭山分所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吳某為10級傷殘
2020年6月5日,吳某出具轉讓書,載明該建設公司已支付其全部醫(yī)療費用及各項賠償金,其同意將相應全部保險金請求權轉讓該建設公司。后該建設公司就受讓的保險金請求權向人壽保險蕭山公司申請理賠,人壽保險蕭山公司以不在保險責任范圍內予以拒賠。
(正常情況下,應該由吳某作為原告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公司將賠償給到吳某手中;在此案例中,因為建設公司已經對吳某進行了賠付,所謂吳某就將屬于自己的權利轉讓到了建設公司手中。而且我們要明白一點,此時吳某可以同時向保險公司、建設公司申請兩筆賠償,這個意外險只是員工的福利,本身不能抵消建設公司的賠償責任)
另,該建設公司已在投保時向保險公司聲明工程建設項目內容:采光頂、采光井制作安裝,依據(jù)常識判斷,應該存有大量高空作業(yè)內容。
建設 公司 觀點:
[if !supportLists]l [endif]保險合同中未約定“保險人對高空作業(yè)產生的意外傷害不承擔責任”,且事先已告知案涉工程存在高空作業(yè)內容,保險公司未采取合理方式提醒自己注意投保單中“此工程不涉及高空作業(yè)”系免除責任情形,不能據(jù)此免除責任;
[if !supportLists]l [endif]雙方對“此工程不涉及高空作業(yè)”理解有爭議,應當作出對投保人有利的解釋
建設公司要求保險公司對高空作業(yè)下產生的意外傷害承擔賠償責任,并承擔傷殘鑒定費用。
保險公司觀點:
保險公司認為雙方已特別約定“此工程不涉及高空作業(yè)”,且建設公司在投保單中對上述約定亦簽字蓋章確認,案涉意外傷害屬于高空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生的,不在保險責任范圍。
一審法院觀點:
爭議焦點,吳某從3米高空處跌落是否屬于保險責任
保險合同特別約定中僅載明 “此工程不涉及高空作業(yè) ”,但并未就“ 此工程不涉及高空作業(yè)” 是否系責任免除情形作出明確約定,故不能據(jù)此認定系責任免除情形。
另,建設公司在投保時已向保險公司提供相關工程資料,保險公司對案涉工程是否存在高空作業(yè)理應知悉,即便約定中 “此工程不涉及高空作業(yè)” 系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 保險公司 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
“明確說明義務”應理解為保險人在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之前或者簽訂保險合同之時,對于保險合同中所約定的免責條款,除了在保險單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還應當就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后果等,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釋,以使投保人明確該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后果。
本案中,保險公司僅在投保單、保險單中載明“ 此工程不涉及高空作業(yè)” ,未對上述約定會產生責任免除的法律后果作明確說明,應視為保險公司未就免責條款向投保人履行明確告知義務,該條款不生效。
同時,保險公司和建設公司對 “此工程不涉及高空作業(yè)” 條款的理解存在爭議,且在保險條款等未將高空作業(yè)排除在保險責任范圍的情況下,根據(jù)不利解釋原則,本案亦應當作出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方保險公司的解釋。
法院判處: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傷殘及醫(yī)療費用6.5萬元(鑒定費用1200元不屬于保險公司的賠償范圍)
經紀人說:
有時候為什么不建議客戶對保險內容詢問的太清楚,因為如果事前問清楚的話,那么在面臨糾紛的時候,客戶一方其實不占優(yōu)勢。
[if !supportLists]l [endif]比如這個案例中,建設公司投保團體意外險,特別約定:不涉及高空作業(yè)(兩米以上)。保險公司始終未就該項內容進行明確解釋說明,包括口頭或者書面告知,客戶也始終沒有就這個問題向保險公司進行詢問。
[if !supportLists]l [endif]后來,這個地方出現(xiàn)了問題,一個員工從離地三米的高空跌落摔傷。然后保險公司拒賠。
[if !supportLists]l [endif]客戶不答應,然后起訴,能贏的原因就是保險公司未就該內容進行明確說明。
簡單來說,離地兩米以上的摔傷,不管客戶是否問道,保險公司都不會進行賠付。但是如果客戶不問,客戶還有通過訴訟贏回來的幾率;如果問了,連這個幾率也就沒有了。
從另外一個方面而言,也就是建設公司規(guī)避自身風險而言,也建議在投保前確認是否包含高空責任,同時呢更換投保為雇主責任險。
二、誰知道杭州明皓司法鑒定中心的聯(lián)系方式?
電 話:主任室(0571-85166061) 地 址:杭州市中山北路607號 現(xiàn)代城建大廈5樓
三、杭州市有哪些地方有司法鑒定機構?
如果是人身損害鑒定的話,那么有浙江大學司法鑒定中心、浙江商檢司法鑒定所、浙江法會司法鑒定所、浙江漢博司法鑒定中心、浙江迪安司法鑒定中心、杭州明皓司法鑒定所。
四、杭州交通事故鑒定到上海司檢所鑒定需要哪些手續(xù)?
除了交警部門或者是法院委托,上海部分鑒定機構接受律師事務所委托的鑒定;為穩(wěn)妥起見,本律師建議你方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再向法院申請性功能鑒定,由法院出具委托書后再由上海鑒定機構鑒定。
更多交通事故處理的資料可查詢:www.bluelaw.cn (上海交通事故法律咨詢網)
以上就是關于杭州明皓司法鑒定所怎么樣相關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幫到你,如有更多相關問題,您也可以聯(lián)系我們的客服進行咨詢,客服也會為您講解更多精彩的知識和內容。
推薦閱讀:
杭州蕭山區(qū)和濱江區(qū)的區(qū)別(杭州蕭山區(qū)和濱江區(qū)的區(qū)別在哪里)